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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馆陶县多措并举让贫困识别政策走进千家万户

    信息发布者:韩付鱼
    2017-12-18 17:03:01   转载

    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馆陶县在召开高规格的动员培训会议的基础上,通过“标语+公告+明白纸”、“电视+微信+宣传车”多种形式、全方位、立体化宣传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政策,确保了“回头看”政策走进千家万户。

    宣传墙体标语

    张贴在村显要位置的县级公告

    干部入户发放明白纸

    在县电视台播出的公告

    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公告

    宣传车巡回宣传

    村干部通过广播宣传政策

    公告通知

    为进一步摸清全县贫困户情况,今天,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开展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并特此发布了公告, 公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全县农村人口中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均可向所在村委会提交《贫困户申请书》,包括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内的贫困户和脱贫户。

    二、申请条件。一是农户“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未得到解决的,二是2016年家庭人均纯收入在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以下的。

    三、识别程序。通过农户申请、入户调查、村级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比对公告程序确定贫困户。

    四、识别界限。坚持“六不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1、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稳定工资收入的;2、家庭成员中有任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3、家庭有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市房的等(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拆迁建房);4、家庭成员中拥有小轿车(含面包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的;5、家庭成员中有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且有年审记录的,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6、举家长年在外(1年以上)并且失联的。

    五、分户老人认定。原则上老人和子女均符合贫困识别标准的,老人可以认定为贫困户;老人符合贫困识别标准,子女属于“六不评”中前五项情况的,一般不予认定为贫困户。老人患大病或法定赡养人有特殊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议,符合标准的可纳入识别对象。

    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凡是发现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中存在不公开、假公开、漏评贫困户、错评贫困户,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的,可直接举报,举报信息经核查属实的,每条信息奖励1000元。举报电话:2866502(馆陶县纪委),2821527(馆陶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

    馆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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